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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污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订《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规定在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或进口,并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供方,须选择以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或以自我声明等其中一种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阅读文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凡纳入目录的产品,由2019年3月起,其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须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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