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 [2020] 19号),表示根据《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为规范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注册执业工作,自2020年6月1日起,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住建部申请注册。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