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全接触
在对个人、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家或地区缴税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订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以保障同一项收入,不论是直接收入或是间接收入,均不会被双重征税。 阅读文章
中国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对于利润或股息、红利的汇出,事先无需外汇局批准,持有关档直接到银行办理即可。 阅读文章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环节,新《通则》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规范。此外,新《通则》还在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上有所创新,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 阅读文章
流转税的一种,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凡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或进口,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和个人,都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都需要交纳增值税。 阅读文章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 阅读文章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阅读文章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与开设店铺的申报程序 阅读文章
中国内地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修改颁布了《公司法》(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2014年6月17日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314号)等法规文件。 阅读文章
中国与欧盟将加紧谈判,期望达成投资协定。根据媒体报道,中欧将于今年加开4轮谈判。中欧经过两年初步讨论,于2013年11月21日举行中欧高峰会,宣布就全面中欧投资协定展开谈判。2014年1月,这项谈判已经展开。欧盟代表希望,投资协定可令欧盟公司更易进入中国市场。欧洲委员会指出,签订投资协定后,中欧将向对方逐步开放投资以及消除对投资者实施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为中欧投资者订立更简单稳妥的法律架构,以便有规可循,确保可以长期进入对方市场,同时加强对投资者及其投资的保障。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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