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近日发出2020年第75号公告,公布经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当中包含有关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两部分,而《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予以管制、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