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全接触
HKTDC.com 关于香港贸发局 My HKTDC
登入 登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 [2021] 108号),发布《关于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药监综械管 [2022] 15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应当按照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检验方案组织相关检验机构按照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注册产品标准)开展检验工作。 阅读文章
如仍未成为登记用户,请即登记!
successfully added on your p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