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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于9月23日发出《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73号),表示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所以自当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阅读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海关总署早前发布《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格式按照《公告》附件执行,当中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 阅读文章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给予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便利合规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94号),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阅读文章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号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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