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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以落实之前10部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 [2022] 36号),进一步助力企业纾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 阅读文章
11 月 2 日,广东省商务厅向省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印发《关于支持加工贸易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资字 [2021] 15 号),出台一系列支持加工贸易发展政策措施,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 [2021] 11 号),促进广东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 阅读文章
为进一步顺应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关总署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发布《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阅读文章
商务部于9月10日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商贸函 [2021] 483号),发布《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20] 28号),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推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阅读文章
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表示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用作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阅读文章
为推进「双区」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海关总署工作部署,深圳海关于4月22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支持高端制造业发展的通告》,结合深圳市、惠州市的高端制造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扶持行业企业,会同地方政府研究谋划,在2020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深圳关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改革。 阅读文章
"先销后税"模式自2008年因应金融海啸对广东外贸额持续下跌而出台,至今再度优化,冀能引导从事加工贸易的港企更好地面向国际和内地两个市场,把握出口转内销的商机。 阅读文章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54号),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阅读文章
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海关总署于7月1日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2020年第7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阅读文章
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于4月14日联合发出公告(2020年第20号),表示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 [2016] 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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