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提高外商投资项目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便利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发改外资 [2021] 368号)等,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情况,于7月1日向广东省有关单位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暂行规定》(粤发改规 [2021] 9号),适用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