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下称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指导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1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 [2020] 65号),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规划审批前,报送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