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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复工营业

2020年3月27日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 [2020] 103号),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防控措施,稳妥推进商贸流通行业复工营业。有关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精准有序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复工营业,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重新释放出来,并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有关措施包括:

  • 主要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和网点,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药店、便利店、加油站和社区粮油、蔬菜、水果、食品店以及餐饮(不含堂食)、家政(仅限专业保洁和消毒)、洗染(仅限公用纺织品洗染消毒)、家电维修、配送等服务企业和网点。各地政府要指导督促此类企业和网点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复工营业。对尚未开业的企业和网点,要为其复工营业提供条件,加快复工营业的进度。
  • 主要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所需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和网点,包括宾馆、餐饮、理发店、洗衣店、步行街、商场、商业综合体以及家政、人像摄影等服务企业和网点。所辖县区均为低风险的省份,要全面复工营业,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除湖北、北京以外,对省内仍有中风险县区的省份,各地政府要做好精准防控,有序推动复工营业。
  • 主要是非人民群众生活必需、人员相对集聚、空间相对密闭的企业和网点,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辖县区均为低风险的省份,要全面复工营业。除湖北、北京以外,对省内仍有中风险县区的省份,此类企业和网点应根据各地方疫情防控职能部门要求决定复工营业时间。

《通知》明确要排除复工营业干扰,各地不得擅自设置超越疫情防控规定的复工营业条件。要扩大传统消费,包括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及发展便利店和菜市场等;并且稳定实物消费,稳住汽车消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销售;同时恢复服务消费,振兴餐饮住宿消费等。此外,《通知》也提出各地要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同时完善物流体系,提高物流配送效率,保障生活必需品及时供应。

资料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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