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
2020年3月30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前公布《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 [2020] 25号)(下称《意见》),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维护食品安全。《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称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较小,主要从事传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加工活动,满足当地群众食品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小作坊建档率要达到100%,重点记录包括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食品销售区域等内容。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须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地方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对小作坊生产白酒的,一律采用固态法白酒生产工艺,并严格产品销售监管,按照规定的范围销售。
- 小作坊开办者要加强食品原料和辅料的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小作坊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保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和生产合规管理。
- 加强小作坊食品生产监管。通过许可(登记、核准、备案)等方式实施小作坊监督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效能。对超出目录管理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以及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吊销许可(登记、核准、备案)等。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食品及饮料
- 中国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