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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推20项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 [2020] 14号),推出共20项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有关措施包括:
- 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要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及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等。
-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
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加强政策落实和服务。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和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
-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等。此外,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
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即时启动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创新项目,并做好技术完善、认证检测、资质申请和推广应用等服务工作。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及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等。
-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培训服务,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等形式,给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谘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等。
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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