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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
2020年2月14日
海关总署较早前公布了《关于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2019] 219号)(《公告》),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和宁波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对仅实施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可直接提离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海关实施现场检验和抽样检测工作。在企业有紧急需要时,可优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此外,《公告》在上述地点扩大实施采信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对涉及CCC认证的所有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将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公告》涵盖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包括:
- 座椅安全带(品目8701~8705的车辆用),HS编码:8708210000
- 汽车电动天窗,HS编码:8708210000
- 汽车手动天窗,HS编码:8708294200
- 其他车身未列名零部件(包括驾驶室的零件、附件),HS编码:8708299000
- 牵引车、拖拉机用制动器及其零件(包括助力制动器及其零件),HS编码:8708309100
- 大型客车用制动器及其零件(包括助力制动器及其零件),HS编码:8708309200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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