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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治理规定3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月24日
为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早前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下称《规定》),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等为目标,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当中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等信息,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等资讯。此外,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须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的不良信息,包括:
-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
-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
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发现上述违法内容,须依法执行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措施,及时清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资料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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