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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海南自贸区新开放政策
2019年12月24日
商务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区的其他自贸区施行政策,共30项政策内容,包括:
- 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及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 - 扩大金融领域开放
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及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 - 加快航运领域发展
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
此外,《通知》也提出了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其他政策内容。
资料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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