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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方案

2019年12月11日

广东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 [2019] 25号)要求,最近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 [2019] 405号),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上述事项中由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外同步推进改革。

其中落实的改革主要任务包括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广东省梳理形成了《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并制定《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并且明确上述清单之外有关部门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以克服「不批不管」问题。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要将企业承诺内容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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