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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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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角力:如何避免成为贸易战牺牲品

2019年5月7日

中美贸易争端已令国际贸易生态彻底改变。现在,威胁加征关税之举已经成为谈判工具,借此达到商贸乃至更广泛的目的。即使中美两国最终达成贸易协议,但是华府根据301条款对内地进口产品实施的加征关税措施中,估计至少有部分在未来一段长时间仍会继续生效。事实上,即使美国此刻同意撤销关税,日后双方达成的协定若在执行上出现甚么问题,也难保不会故技重施。

今时今日,全球商贸环境极其复杂,保护主义情绪也持续升温。面对当前形势,港商若希望避免旷日持久的中美贸易争端带来的恶果,便应采取周全的应对方案,利用各种报关策略,配合国际规例,调整公司营运模式和供应链,整体上减少蒙受风险的机会。

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Sidley Austin LLP)国际仲裁、贸易及讼辩实务部联席主管Andrew Shoyer早前接受香港贸发局环球市场助理首席经济师陈永健访问,讲述香港及内地商家可如何运用现有报关策略,避免公司成为贸易战的牺牲品。

陈:即使中美两国达成贸易协议,但美国根据301条款对内地进口产品实施的加征关税措施中,可能有部分仍继续生效,而且美方将来会不会恢复已经取消的措施也很难说。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香港及内地商家有甚么方法可以保障业务?

Shoyer:无论中美目前的谈判结果如何,美国都很有机会会继续对第一及第二份301条款清单的部分内地进口货物加征关税,牵涉货物总值估计至少达500亿美元。美国贸易代表处虽然容许美国进口商就第一及第二份清单货物申请关税豁免,但当中只有很少个案获批。同时,该处至今也未有回应美国国会的要求,为第三份清单的货物推行类似的豁免机制。商家应该注意的是,若美国真的继续对第一及第二份清单的货物加征关税,这绝不代表相关的豁免机制也会继续运作。现时,商家获得的豁免仅于公布获批后1年内有效,华府会否推出豁免延长机制至今还是未知之数。

有见及此,商家应仔细检视货物的分类及估值。多年来,美国对源自中国内地的非纺织货物征收的关税相对较低,并没有诱因驱使进口商检视产品的分类。然而,随着美国对若干内地货物加征10%及25%关税,上述情况已经改变。进口商除了可以尝试把货物重新归类到不受加征关税措施影响的类别外,若能提供有力证明,也可要求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作出裁断,把货物转到一个不同的分项(subheading)下,而该分项是不受加征关税措施影响的。不过,进口商把货物重新分类前,应先进行详细分析,切忌贸然行事。其中,商家应该注意的是,即使货物的现行分类受加征关税措施影响,他们也应小心考虑是否真要转到一些正常关税率较高的分类。因为在重新分类后,他们可能要以该税率补付过去5年的关税,即使加征关税措施被撤消,新税率也会一直适用于他们的货物,影响反而更为长远。

同样,进口商也可审视关税估值涉及的各项因素,从而减少触及受加征关税措施影响的领域。美国的关税估值方式遵照世界贸易组织同意的规则,以进口货物的已付或应付价格为基础,再根据若干额外因素调整金额。换言之,一般来说,货物的价值便是其发票价格按若干因素调整后的金额。这些调整或许能让商家节省可观的关税开支。「首次销售(first sale)规则」是另一个具上述效果的机制。进口商若从事多层交易,在符合若干条件下,便可在该交易中以较先一次销售的发票价格为估值基础。

相片:Andrew Shoyer,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贸易及讼辩实务部联席主管
Andrew Shoyer
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
国际仲裁、贸易及讼辩实务部联席主管

相片:Andrew Shoyer,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贸易及讼辩实务部联席主管相片:Andrew Shoyer,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贸易及讼辩实务部联席主管
Andrew Shoyer
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
国际仲裁、贸易及讼辩实务部联席主管

陈:有意见指,搬迁生产基地是远离中美贸易争端的唯一良策。你对供应链及产地来源调整有甚么建议?

Shoyer:香港及内地公司考虑搬迁生产基地时要十分小心。现时,301条款关税针对的是源自中国内地的货物,不论它们是从甚么国家运往美国。因此,商家即使把内地货物运到其他国家,譬如说越南,若只是在后者进行最后组装或包装工序的话,产品多半不会获美国认可为越南原产品,即是说它们进口美国时,很大机会仍须按照301条款支付关税。

这一点衍生了一个令人忧虑的情况,就是现时有些公司接获个别国家的官员通知,称他们非常愿意为一些只进行简单组装或包装的货物提供产地证明书。事实上,这些证明书很大机会不会获美国接纳。根据美国的海关法例,原产地是指货物最后一次经历实质改变时的所在国家。可是,条文并无就如何厘定实质改变定出单一考虑因素,例如附加价值的若干百分比,以及特定工业程序等。

不过,若果商家真的可以转移生产基地,让货物在中国以外的地方进行实质改变,则不妨考虑把新基地设在受惠于普及特惠税制等美国优惠关税待遇的发展中经济体,或是获《中美洲–多明尼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等美国自贸安排覆盖的国家或地区,以进一步减少货物进口美国时须付的关税。

陈:除了301关税外,美国现时还正根据201条款(针对大型家用洗衣机及太阳能产品)及232条款(针对钢、铝、铀、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加征关税或进行贸易调查。你认为受影响的香港和内地企业怎样方可最有效地应对这些贸易补救措施?

Shoyer:过去数十年,美国若断定进口货物涉及不公平贸易行为,正对或有机会对本土业界构成重大损害,一般都会以加征反倾销或反补贴税的方式应对,从而降低它们的影响。华府较少会引用《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实施所谓的防卫措施,因为该些措施并非针对涉及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货物,而是在公平贸易下进口、但因数量过多而损害本土业界的货物。先前,乔治布殊政府虽然曾经引用201条款限制钢铁进口,但实施的时间相对短暂。值得注意的是,世贸的争端解决程序处理过不少有关美国实施贸易防卫措施的投诉,且大多裁定美方败诉。

2017年,特朗普政府动用另一条以往多届政府都不曾使用的贸易补救措施条文,也就是《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内容授权总统对有机会危害国家安全的货物实施进口限制。特朗普政府引用232条款,对钢铝产品加征关税或设定配额,并对进口铀产品、海绵钛,以及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展开调查。美国一些贸易伙伴,包括欧盟,也因此对美国进口货物实施报复措施。

香港及内地商家制定供应链决策时,应考虑上述的232条款措施。美国进口商虽然可就此申请产品豁免,但获批的个案数量不多。不过,这些措施与301条款措施的一大分别,就是若果特朗普离任,继续推行的机会似乎较低。尽管如此,美国对供应过盛的顾虑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尤其与中国内地的钢铁生产有关。因此,在可见将来,全球供应及价格水平估计仍会受影响。

陈:除了关税及配额外,香港及内地商家还要面对其他贸易制裁及出口管制问题,例如美国可能对新兴及基础技术实施出口管制。你对这方面有甚么建议?

Shoyer:美国现时实施的主要及二级制裁,特别是针对伊朗及朝鲜的措施,估计会继续为香港及内地公司带来极大挑战,但造成的干扰恐怕不及对新兴及基础技术实施出口管制严重。目前,美国商务部辖下的工业及安全局负责识别应纳入出口管制之列的新兴及基础技术。管制条文预料至少会规定相关技术必须申领许可,方可出口或转口到现时面对美国武器禁运制裁的地方,包括中国内地。

上述管制对香港及内地公司影响深远,且从早前的中兴(ZTE)事件可见,若果违反相关规定,代价将极其沉重。美国实施的主要经济制裁一般只是规定美国人士须按之行事,但出口管制却是附设在美国原产品上的规例,即是说不论在任何地方,处理相关原产品的人士都必须遵守。企业若违反美国出口管制,除要面对民事及刑事处罚外,还可能会被列入工业及安全局的实体清单(不得接收受《出口管理条例》规管的美国出口物品)或限制人士清单(不得出口或转口美国原产品)。

为应对新兴及基础技术的管制措施,香港及内地公司须投资建立以风险为考虑基础的合规机制。商家应小心检视供应链,若旗下工程师或其他专家会接触有机会受出口管制涵盖的美国原产技术,便应留意他们的跨境流动情况。另外,虽然工业及安全局已于网站提供详尽参考资料,但商家也应谘询资深专业人士的意见,从而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

本文内容并非法律意见,接受此内容并不构建任何律师与客户的关系。任何人士如欲根据本文所载采取行动,必须另寻专业意见。本文内容并不反映事务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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