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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18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于12月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意味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2016至2017年在15个省市试行后,将会在全国实施。清单分为「禁止准入类」及「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其中,「禁止准入类」有4项事项,「许可准入类」有147项事项。对于「禁止准入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照法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进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新版。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多边条约、与港澳台地区达成的相关安排等另有规定的,将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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