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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
2017年2月23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公告。
自2017年3月1 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境内责任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办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宜。
已按照公告要求办理首次进口备案的产品,后续需要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以外的口岸进口时,应当登出备案产品资讯,并按照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规定,取得化妆品首次进口行政许可批准后方可进口。
详细内容请参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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