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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
2016年4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资讯公布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共计18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案件标准、公布内容、公布方式、救济措施、信息保存、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修改是本次修订的重点:
将偷税案件标准由「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调整为「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逃避缴纳税款案件由「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由「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不设金额限制;
虚开普通发票案件的公布标准由「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同时,又增加了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案件,不设标准限制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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