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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电子业蓬勃发展为香港带来商机
2014年2月7日
韩国资讯和通讯技术产业占有优势
韩国积极投资进行研发,近年科技突飞猛进,得以在全球高端电子产品业雄据一方。韩国拥有多家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显示屏及记忆晶片生产商,资讯及通讯技术(ICT)产业已成为其出口导向型经济的主要推动力。2012年,ICT产业占韩国出口总额28%。随着该国先进及价格具竞争力的电子产品出口增加,ICT产业自2009年下半年复苏以来,一直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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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ICT出口增长主要由半导体、显示屏及手机推动 资料来源: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 |
韩国最主要的ICT产品分别是半导体、显示屏和手机,包括制成品及零部件。2012年,该三类产品的出口总额达1,030亿美元,占韩国ICT产品总出口三分之二以上。韩国ICT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是中国、美国和日本,而中国约占该国ICT出口的一半。与美国和欧盟等成熟市场相比,新兴市场的购买力及资讯科技投资不断上升,日趋重要,尤以中国为然。中国对韩国高科技产品的进口需求增长尤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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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韩国ICT产品最大出口市场,规模不断增长 资料来源: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 |
近年来手机、互联网,加上社交媒体,使通讯发生具大变化,亦推动各类智能手机配件及周边产品的需求大增。然而,消费者对新产品的期望快速提高,但近期业界却较少令人惊喜的新产品。虽然智能手机仍然对韩国电子公司的业绩作出重大贡献,但电子产品行业近期的增长主要是依靠不断推出新型号,而产品的创新或突破程度却在减少。
随着电子消费品的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智能手机,产品价格及利润迅速下降,特别是功能较少及性能较低的旧款产品。在此情况下,许多韩国制造商正寻求发展新科技,推进产品多元化。例如,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正开发电子诊断工具等多种医疗设备。多家日本电子公司亦朝着这个方向探索。
香港与韩国在专业代工及地区业务管理上的合作
香港是全球电子产品采购中心,与韩国的贸易大部分是电子产品。2013年首10个月,香港输往韩国的电子产品按年增长12.4%,达44亿美元,其中来自中国内地的转口占61%。同期,香港进口的韩国电子产品达106亿美元,按年增长17.7%。双边贸易的主要产品是半导体、电讯设备组件和办公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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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是香港与韩国贸易的主要产品 资料来源: 香港政府统计处 |
香港电子专业代工服务(EMS)供应商拥有完善的全球采购网络,在服务各行业的跨国客户方面经验丰富,大有条件与韩国电子公司合作。香港公司提供的EMS服务涵盖整个供应链,从研发、采购及制造,到销售及分销管理,一应俱全。除电子消费品外,一些香港EMS供应商亦能支援高价值及专门的电子产品,包括汽车配件和医疗设备。
电子产品是香港最大的商品出口类别,占出口总额近60%。电子产品出口的70%以上是零部件,其中大部分转口到中国内地加工。香港公司的生产基地大多设在中国内地,从事印刷电路板装配等工序。
许多香港制造商是西门子(Siemens)、富士通(Fujitsu)和索尼(Sony)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原件制造(OEM)和原创设计(ODM)生产商。这些公司的厂房虽在内地,但地区总部仍设在香港,负责后勤工作和高增值服务,包括研发、产品设计与开发、工业工程、物流支援及市场营销。据受访的韩国电讯设备及配件制造商表示,现时有许多香港制造商为韩国公司提供OEM和EMS服务,而这些韩国公司则是现代(Hyundai)和三星等韩国大企业的供应链重要一环。
香港公司与韩国同业合作应可以创造更多商机。港商灵活应变、创意超卓,善于应对瞬息万变的科技市场。特别是香港EMS供应商,更能因应日趋短促的产品周期提供妥善的解决方案。香港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可提供全面的EMS服务,包括硬件设计及软件编程。例如,随着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对品质要求不断提高,香港EMS供应商已采用能提供高质量保证的生产和管理制度。不少港商已取得国际认可标准的认证,如ISO认证和六西格玛(Six Sigma)计划等。香港公司重视商业诚信,保护知识产权,并尊重保密协议。除上述优势外,香港亦具有先进供应链管理技术,因此香港与韩国公司在发展亚洲市场大有合作机会,特别有助韩国业界发掘中国内地的市场潜力。
另一方面,韩国ICT产业向外商投资开放,是不少海外电子科技公司开拓亚洲市场时的首选地点。韩国允许海外投资者从事电子产品、相关零件及软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务。此外,电脑编程、谘询及相关服务亦对外资开放。该国对外资企业的本土持股量或技术转让均不设规限。据在首尔设有分公司的一家广东设备制造商表示,该公司在当地的技术和市务团队投入相当时间,深入了解韩国公司的需求,以便为他们提供订制的产品和服务。因此,香港公司进军韩国电子市场时,可考虑在当地设立营销部门。
资讯科技与各行业融合带来商机
现时韩国ICT产业主要集中发展硬件业务,而软件和资讯科技服务在全球市场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小。为加快ICT产业的发展和先进技术的商业化,韩国政府积极提倡高科技融合策略,并把该策略纳入其创意经济计划内,旨在通过重视创新和增值服务,而非靠扩大生产规模来促进经济增长。
韩国的「创意经济行动计划」推出一系列税务优惠、资助计划及法规改革,重点是加强中小企业和新创公司的创新能力,目标是促进创业、融资及再投资的循环发展,模仿美国矽谷模式。
韩国创意经济行动计划措施 (选录) | |
税务优惠 | 退出资本若再投资于新创或中小型科技公司,可延缴投资收入应付税款(资本增值税)。 |
从第一代创业投资公司退出的资本,若以天使资金方式再投资,税项宽减可获增加。 | |
未来创造基金 | 旨在建立韩国式创业生态系统──即「创业──成长──退出──再投资」的循环。截至2013年8月为止,已筹集5.7亿美元资金,其中3.8亿美元来自私营机构。 该基金由私营机构领导,按创业基金方式管理,根据私营机构的利益而选定优先投资领域。主要投资领域包括资讯科技、医疗保健及通过并购的产业融合。 主要的创业投资公司将主力投资于早期阶段的新创公司,而大型企业则专注投资于成长型及后期阶段的新创公司,并为这些公司提供支援,以助其发展成为中型或全球性企业。 |
成长阶梯基金 | 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公司设立的2万亿韩圜(18亿美元)基金,专为满足商业周期内不同阶段的融资需要,由向新创企业、成长型公司融资,到为业务重振提供资金。 |
知识产权保护基金 | 旨在保护中小企业拥有的技术,规模将由1,000亿韩圜(9,500万美元)增至2,000亿韩圜。企业在取得国内专利后向海外提出专利申请可获的支持款项,由340万美元增至2017年的760万美元。 |
资料来源:韩国企划财政部
在韩国政府的积极政策推动下,韩国ICT产业的重点正转移到软件开发,并越来越重视硬件与软件的融合。通过把资讯科技引入原有科技或传统产业,如平 板电脑和智能电视等,科技融合可望凭藉先进科技推动产业升级,同时惠及更多行业。例如,智能及自动驾驶系统就是资讯科技与汽车产业的融合。
资讯科技融合例子
产品/服务 功能
资讯科技+汽车 智能汽车 用智能手机处理汽车防盗、控制及管理 资讯科技+医疗 数码医院
资讯科技+建筑 建筑及工程技术 资讯科技+机械 机器对机器(M2M)
的无线技术通过流动应用程式遥距监控机器
近年来,资讯科技融合已成为韩国促进外商投资政策的重点之一,目标是把资讯科技产业与该国其他具竞争力的产业连接起来。资讯科技融合已在汽车、机械、建筑等行业积极展开,与机械人产业的融合则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韩国欢迎外商技术转让及投资研发项目,此举将为包括香港在内的海外投资者提供商机。
此外,在研发外判与资讯科技相关支援服务方面,韩国亦为外国科技公司提供不少发展机会,云端运算就是其中之一。例如,韩国IBM在首尔成立云端运算中心,为金融、电讯等多个行业以及政府机构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订制技术。
随着各行业不断出现先进技术及创新科技,近年韩国知识产权拥有人争相拓展海外市场。截至2011年的10年间,韩国的专利、工业设计和商标在海外申请注册的数量,复合年均增长分别为13%、34%和20%。同期,韩国上述3类知识产权在中国申请注册的数量,亦录得双位数的复合年均增长率。香港是区内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亦是国际业者进入亚洲市场特别是中国内地的门户,本港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韩国知识产权拥有人寻找新商机的理想合作伙伴。另一方面,近年内地科技知识产权供应快速增长,扩大香港作为知识产权贸易平台的作用,吸引更多内地知识产权拥有人前来寻求海外商机,包括与韩国公司合作之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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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在海外申请注册的数量显着增长 资料来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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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在中国申请注册的数量不断增长 资料来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在内地资讯科技市场的合作机会
近年来,中国内地ICT市场增长显着。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2012年软件产业总收入增长28.5%,达25,020亿元人民币(4,160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3倍以上。同年,电子制造业收入达84,620亿元人民币,比2008年增长65%。内地资讯科技市场蓬勃发展,香港科技服务供应商是韩国企业涉足内地的理想伙伴,双方可合作并利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开放措施拓展市场(见下文)。
在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允许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软件实施及数据处理服务。韩国资讯科技企业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服务提供者,获取CEPA地位,即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电脑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他们亦可以与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系统集成项目合作。已取得所需资格的香港资讯科技专业人士,可以参与大型资讯科技项目,而这些项目的高层次管理工作通常需要系统集成服务。
CEPA为香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开放措施
领域 | 开放措施 |
软件实施服务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软件实施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
数据处理及数据库服务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数据库服务*。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50%。(*仅限于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
增值电讯服务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讯服务: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合资经营企业中拥有的股权不得超过50%,但对企业无地域限制。 |
资料来源:香港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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