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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十与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
2014年2月5日
在本港经济中,文化及创意产业甚具活力,并与医疗服务、检测及认证服务、环保产业、创新科技及教育服务一样,是香港享有明显优势的经济领域。由2010年开始,香港政府把这些产业纳入一个新组别,以编制关于本地生产总值(GDP)及就业人数的官方统计数字[i] ,并制订产业发展及推广政策[ii] 。
文化及创意活动是知识型产业,其产品通常拥有知识产权,一般包括版权、工业设计、商标及专利。根据国际统计指引及本地的惯常分类方法,香港的文化及创意产业包括11个组成界别,即(1)艺术品、古董及工艺品;(2) 文化教育及图书馆、档案保存和博物馆服务;(3) 表演艺术;(4) 电影及录像和音乐;(5) 电视及电台;(6) 出版;(7) 软件、电脑游戏及互动媒体;(8) 设计;(9) 建筑;(10) 广告;及(11)娱乐服务。
CEPA与文化及创意产业
以统计数字来说,文化及创意产业在本港GDP所占比重,由2009年的4%增至2011年的4.7%,对GDP的贡献高于旅游业以及物流与运输业[iii] 。2011年,文化及创意产业雇用193,000人,占本港总就业人口5.4%,与2009年相若。[iv]
值得注意的是,与各个文化及创意产业组成界别相关的开放措施,于10年前CEPA落实时便已推出,其后本港正式提出文化及创意产业概念,并编制相关的统计数字。自补充协议六以来,每年都推出与文化及创意产业相关的开放措施,补充协议十亦不例外(见下表绿色格子)。本文将探讨补充协议十就文化及创意产业组成界别推出的相关开放措施,至于检测及认证等其他产业的开放措施,则于《CEPA补充协议十与香港优势服务领域》一文另作分析。
香港具备优势的服务领域
CEPA |
教育 |
医疗 |
检测及认证 |
环保 |
文化及创意 |
创新科技 |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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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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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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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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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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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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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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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分析时,不少按CEPA分类的领域差不多可以直接与文化及创意产业的组成界别相配。例如,CEPA的广告领域等同于上述文化及创意产业的(10)广告界别;CEPA的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服务领域,以及教育服务领域,则与文化及创意产业的(2)文化教育及图书馆、档案保存和博物馆服务界别大致相同。同样地,CEPA的视听服务领域亦可与文化及创意产业的(4)电影及录像和音乐众别,以及(5)电视及电台界别匹配。
不过,文化及创意产业的(7)软件、电脑游戏及互动媒体界别,则涵盖了CEPA的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领域,以及文娱服务(如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领域。特别要注意的是,CEPA的文娱服务领域亦涉及演艺经纪公司和演出场所,这方面与文化及创意产业的(3)表演艺术对等。不过,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建筑界别则是CEPA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领域下的一环,在《CEPA补充协议十与香港专业服务领域》一文中,纳入「专业服务」范畴以作分析。
虽然在分类上遇到一定困难,但本文将专注讨论补充协议十下,涉及视听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文娱服务、印刷服务以及商标代理服务(见下表绿色格子) 的开放措施。印刷并非文化及创意产业的组成界别,但属于这个产业价值链的下游部分,因此纳入一并分析。同样道理,商标代理服务领域亦纳入本文的讨论范围。CEPA涵盖的一些领域,例如专利代理、摄影以及笔译和口译服务等(蓝色格子),虽然在补充协议十未有相关开放措施,但亦当作分析框架的一环。
受惠于CEPA(第一至第十一阶段)的服务领域
会计 |
个体工商户 |
专业技术及资格考试 |
广告 |
保险 |
公用事业 |
殡葬设施# |
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 |
铁路运输 |
航空运输* |
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 |
公路运输*~ |
视听* |
法律*~ |
研究和开发 |
银行* |
物流 |
与科学技术相关的谘询服务 |
建筑物清洁* |
管理谘询 |
证券*~ |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
市场调研* |
与管理谘询及项目管理相关的服务 |
建筑及房地产* |
医疗及牙医* |
老人及伤残社会服务*~ |
会议及展览 |
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 |
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 (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服务) * |
文娱 * |
海运*~ |
仓储 |
分销* |
与采矿相关的服务 |
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 |
复制服务# |
其他商业服务 |
电信*~ |
教育服务 |
专利代理 |
旅游* |
环境* |
摄影* |
商标代理* |
货代* |
印刷* |
笔译和口译* |
* CEPA补充协议十进一步开放的原有服务领域
~ CEPA补充协议十广东先行先试措施
视听服务
在视听内容制作方面,例如电影、电视、音乐及数码娱乐等,香港拥有一个创意横溢的产业。现行的CEPA措施为视听服务领域的香港服务提供者打开内地市场,以便经营电影院,以及制作和发行音像制品、影片及电视剧。
在6项专为视听服务领域而设的开放措施中,最显着的一项是允许香港影片的方言话版本在内地发行放映,但须加注标准汉语字幕。不过,这些方言话版本的香港影片须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通过,并由中国电影集团电影进出口公司统一进口。
现时,香港与内地合拍影片的粤语版本已可在广东省发行放映,而补充协议十的开放措施从两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首先,除合拍影片外,香港电影亦可受惠。此外,香港影片的粤语版本不再限制只可在广东发行放映。另一方面,补充协议十扩阔在香港进行后期制作的范围,允许国产影片及合拍影片在香港进行冲印作业。
商业模式方面,补充协议十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或合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发行服务,并把音像制品制作与发行业务垂直整合。此外,香港服务提供者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内地试点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影片。
在CEPA补充协议十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上可享更大弹性,所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允许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影片或录像制作服务。音像制品制作属于外资企业限制类别,而CEPA则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申请内地《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因此,CEPA除了惠及香港服务提供者外,亦为香港居民带来商机。
现行市场准入条件 | 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
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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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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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拍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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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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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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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CEPA为有意进入内地软件实施和数据处理服务市场的香港服务提供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更大经营弹性。商业模式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获准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软件实施及数据处理服务,但外国公司只可以设立合资企业。CEPA补充协议十进一步放宽限制,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软件实施及数据处理服务。
在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各类软件实施服务,包括所有涉及软件谘询、开发及实施的服务(包括套装软件及特制软件),以及各类数据处理服务,包括输入准备服务、数据处理和制表服务,以及分时服务。除此之外,CEPA亦向香港服务提供者打开数据库服务市场,这项措施并非中国加入世贸所作的承诺。现时,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数据库服务,股权比例不超过50%,服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存储转发业务及信息服务业务。
区内对数据库服务的需求有增无减,尤其是云端运算服务迅速普及,令需求急增,在这情况下,香港必须加强作为区域服务平台的实力,确保有能力提供具经济效益的后勤支援,例如数据库服务。因此,CEPA协助香港发展为主要的数据中心市场,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和横琴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提升其数据库容量。
截至2013年11月底为止,获批准的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公司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共17张。
现行市场准入条件 | 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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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文娱服务
在CEPA下,文娱服务涵盖两个主要领域,其一是演艺和相关服务,其二是互联网经营服务。在这两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都较未能享受CEPA待遇的外国服务提供者更有弹性。
香港服务提供者获准在内地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画廊、画店及艺术品展览单位机构。此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独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在内地设立合作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相比之下,其他外国服务提供者只可以设立合资公司提供演艺和相关服务。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网站或提供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及流通的文化产品。在内地,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及其他互联网文化产品。中国文化部公布的新版本《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于2011年4月起生效,为管理在内地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订立实施规则。根据暂行规定,境外投资可以参与国内的互联网文化活动。不过,除了网络音乐娱乐之外,文化部或相关的省级部门暂时不接受外资申请经营其他模式的互联网文化活动。
在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受惠于CEPA措施,在开拓内地市场时拥有更大优势。至于其他外国服务经营商,大部分互联网文化领域仍未开放,只准涉足欣欣向荣的网络音乐市场,与以往相比已有改善。事实上,内地过去明令禁止外国投资者设立或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
香港服务提供者要在内地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其最低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但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最低注册资金则为1,000万元人民币,香港的网络游戏公司多属中小企业,这项规定可能对他们造成障碍。截至2013年11月底为止,获批准的文娱服务公司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共16张。
现行市场准入条件 | 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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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服务
严格来说,虽然印刷业并非上文所述的文化及创意产业组成界别,但却是这个价值链的重要一环,因此本文也对这个行业进行分析。CEPA措施为香港服务提供者大大降低内地印刷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而过去数年相关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及获批数目急增,正好反映这个情况。截至2013年11月底为止,获批准的印刷服务领域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共106张,在众多CEPA受惠行业中排名第五。
外国公司在内地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而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方面比照内地企业实行,由1,000万元人民币大幅降至150万元人民币。
除了获准在内地设立港方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之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在CEPA补充协议十下,进一步获准设立合作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而内地方投资者应当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允许在前海及横琴设立合资印刷企业,其拥有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70%。此外,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方式在内地提供印刷及其辅助服务,提升了港商在内地经营的灵活性。
现时,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从事图书校对、设计以及排版等印前工作。CEPA补充协议十提出新措施,简化香港图书进口审批程序,建立香港图书进口绿色通道。
现行市场准入条件 | 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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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商标代理服务
自2000年代初起,中国在居民及非居民商标申请数目上,雄踞全球首位,为商标代理带来丰厚商机。在内地,商标代理可办理以下业务:(1)代表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及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2)提供商标法律谘询及担任商标法律顾问;以及(3)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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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商标申请数目急增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数据库(最后更新日期: 2013年5月) |
在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法定经营主体资格后,在内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根据《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以合资、合作及香港投资企业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标代理业务。CEPA补充协议十为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上提供更大弹性,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方式在内地提供商标代理服务。
[i] 香港政府统计处按国际统计指引及本港产业情况,完成就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架构进行的检讨,其后在2011年公布文化及创意产业2008年及2009年的总体统计数字,涉及该产业的增加价值及就业人数,并在2012年公布文化及创意产业内11个组成界别2005年至2010年的详细统计数字。
[ii] 鉴于在医疗及教育领域上,满足本地需求和发展这两项产业之间存在矛盾,新一届香港特区政府在2013年的施政报告中指出,需要尽快检讨发展新兴产业的整体策略。当局发现,医疗领域面对人手不足的问题,香港人口老化亦增加对本地医疗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当局亦指出,教育应否作为产业看待,社会上存在分歧。
[iii] 文化及创意产业涵盖私营领域的生产活动,而政府提供的服务并不包括在内。
[iv] 香港政府统计处于2013年4月发表《香港经济的四个主要行业及其他选定行业》,当中2011年是最新统计数字。该处在一篇分析文化及创意产业的专题文章中指出,2005至2008年的统计数字不能与2009年及以后的数字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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